液氧罐地震承載力驗算
低溫儲罐液氧罐的荷載與一般儲罐的荷載存在一定差別,《鋼制儲罐地基基礎設計規范》(GB50473-2008)對地震作用無明確規定,而在《石油化工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》(SH3147-2014)中第6.2.1條規定,6度時的構筑物、7度、8度和9度時,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分別大于80KPa、100KPa、120Kpa且高度不超過25m的構筑物可不進行地基和基礎的抗震承載力驗算,低溫儲罐如果采用天然地基上的環梁或者筏板基礎并滿足上述條件,可不進行地基和基礎的抗震承載力驗算。如果采用架空基礎,則需要進行
液氧罐地震抗震承載力驗算。